甲方:青神县白果乡三清寺村 8社
乙方: 祝巧玲 青神县白果乡三清寺村 8社村民
为让本社山塘更好地服务于全社村民,甲方将其所属的山塘的20年(2013年 月至2033年 月)经营管理权在本社村民大会向全社村民发包,愿意承包者先交押金1000元,以7000元的底价竞标,出价最高者中标承包,乙方以8800 元中标获承包权。具体协议如下:
一. 承包期限:20年(2013年 月至2033年 月)
二. 承包费:每年440元,共计8800元(捌千捌百元整),双方签协议时乙方已一次性全额付清甲方8800元。
三. 乙方应保证山塘能提供该片区灌溉用水。
四. 乙方负责山塘的日常管理和日常维修,若甲方对山塘有大型修建投资,在承包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五. 协议签字生效后若甲方反悔而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费(17600元),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投资损失;
若乙方反悔而不履行合同则不返还乙方承包费。
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正处存档一份,协议签字公正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0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