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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申请书5篇

2024-07-21 18:39:32 无锡英才网

在申请书中,我们需要用客观的态度和事实来支持自己的诉求,以增加说服力,申请书的内容一般都是根据我们申请的事项来决定的,是生活中常见的书信种类之一,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请求申请书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请求申请书5篇

请求申请书篇1

申请人:乐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陈xx赔偿原告截止定残日的医疗费15589.95元(已扣除支付部分33500元)、误工费105000元、护理费4545元、交通费83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35元、必要的营养费1335元、伤残赔偿金70288元、后续治疗费7000元、精神抚慰金33000元和法医鉴定费500元,以上费用合计为144928元;

二、判令被告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以上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对以上责任在100000元以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判令被告陈xx、被告xx和被告xxx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陈xx、被告xx和被告xxx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由贵院委托法医鉴定部门做出了法医鉴定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请求申请书篇2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自入职公司以来已经有接近7个月的时间了,一直以来我都以认真饱满的热情投入于工作学习中,当然有很多不懂的问题全靠了同事的帮助和领导的耐心教导,我很感激,所以我一直尽我最大的努力去做好,以便不辜负同事和领导对我的一片厚爱,虽然比起以前来我进步了很多,但是还是还有很多东西值得我去学习,都说:三人行必有我师“,我决得很对,在这里的每一个同事包括领导可以说都算是我的老师,我尊敬他们,并且和他们相处融洽,虽然出门在外,但是在这里让我又找到了一种家的感觉,虽然我不是一个很活泼的人,但是我是一个很踏实的人,我也不是一个很能干的人,但是我是一个很真诚的人!不管是代人接物我是真诚的,我有信心去做好公司交给我的事情,去处理好和客户的关系!所以我非常的感激老板给我的所有机会,所以我一直都珍惜着着这里的一切。这些都是我的内心真实的想法,还有很多,没能都写出来,但是在心里我一直都怀着一颗感激的心,感谢你们!

我相信,只要付出,就会有收获。我也相信领导不会亏待公司的每一位员工,作为公司的普通一员,我一直兢兢业业的付出着,在做好我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我也很热心的帮助同事,因为我知道无论我还是同事,我们都是为公司服务的,只要尽我的一份力量能把公司交代的事情完成做好,我是义不容辞,心甘情愿的!这些我想都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来公司已经7个月,我的工资由试用期的1260元/月到现在的1400元/月。虽然没有享受五险一金福利中的任何一条福利,但是我理解,理解公司的状况和难处!作为公司大家庭中的一员,我深感荣幸。想想公司领导的厚爱,我觉得自己应该更加努力的的工作,可是我又觉得公私是分明的。所以我提出这份加薪的申请,申请现工资为:1750元/月,希望公司领导能批准我的请求!

如果公司领导认为我现在的工作内容及质量还未能达到加薪的要求,我诚恳的希望您能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让我能更好的为公司效力,也让我今后有一个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在提升自己能力的同时将工作做的更好,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预祝公司的业绩能更上一层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请求申请书篇3

申请人:、女、汉族、19-年12月日出生、住址:-瑞州区前-房。

代理人:郭伟俊律师

被申请人:、女、汉族、40岁、住址:呼和浩特-。

请求事项:

请求在申请人诉杜一案中增加以下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从20xx年1月1日起至归还房屋止侵占房屋造成的损失(按照每月1000元计算现在已经为13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待鉴定机构收取后确定)、诉讼费、和交通费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侵权纠纷一案已经由贵院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前是申请人的弟媳,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兄弟离婚,申请人一直念在双方曾经的感情因素让被申请人暂住在本案所争议的房屋中十多年,在申请人向贵院提起让被申请人腾出房屋的诉讼时只是要求被申请人交还房屋则可,而且还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只要被申请人搬出房屋诉讼费甚至都可以不予追究。但被申请人把申请人的宽容当做软弱,而且一直对法院的正常审理工作不予配合,提供虚假信息拖延审理,并且多次对法院和申请人进行欺骗,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不被进一步的扩大和继续侵犯,现在申请人向贵院提起以上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的项目和数额,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申请人:

请求申请书篇4

尊敬的领导:

我自入职以来,感受到公司对职员最真诚的关怀和培养,受到几位领导的器重、关怀和帮助,都铭记于心,也会在未来的工作中努力进取,不断发展自己,为企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我个人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和进步。这段与公司共同成长岁月里,同事们给予了我很多关心,公司领导也给予我了栽培和帮助,使我迅速融入到工作中去,跟同事们打成一片,自加入公司以来,始终以快乐饱满情绪投入到工作学习中去,一直认认真真、力求把工作做得尽善尽美,对公司发展做出了自己应尽责任。

一直以来,我都怀着一颗感激的心去工作,在这里我不用说自己工作做的怎么样、工作态度怎么样,因为您是我的领导,这些您应该非常了解,提出加薪要求,并不是我“居功自傲”,我所付出的谈不上“功”,所以请不要误会我的本意,我只是实话实说。

我相信,只要付出,就会有收获,我很珍惜公司给予我的发展空间和培养,因此我提出加薪请求,以期得到领导对本人工作成绩的肯定和鼓励,更是对未来工作积极性的鼓励,如果领导认为我工作中尚有有待改进的部分,也敬请领导批评指正,我一定谨记于心、乐于修正进步,希望领导对我申请能够加以重视。

祝愿几位领导事业如日中天、公司蒸蒸日上财源广进!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请求申请书篇5

申请人:***

变更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665元,并支付加倍赔偿金1665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4500元。

事实和理由:

贵仲裁委员会受理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仲裁一案,申请人从20xx年起每月工资1450元。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自今年6月1日到7月15日的工资2175元,但仅于8月14日支付了510元,克扣申请人应得工资1665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之规定,被申请人按应付金额百分之百应加付赔偿金1665元。

从20xx年9月入职至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关系时止,申请人工作年限即将届满5年,被申请人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按合同解除前申请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计付经济补偿金7250元(计算方法:1450元/月×5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4500元。

现根据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申请变更仲裁请求,盼准!

此致

重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9月13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8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24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25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的通知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案件及时审结,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充分行使,结合我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请求事项中金钱给付数额提出变更的,应当在仲裁庭调查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该案仲裁员进行确认。

第三条 当事人依据申诉的事实增加、变更申诉请求的,应当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由该案仲裁员予以审查。

增加的申诉请求符合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办理受理审批手续,并案审理。

第四条 开庭审理时或开庭审理后至裁决之前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的,应另案申诉。

第五条 当事人提出反请求,应当在开庭审理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提出的反请求由该案仲裁员予以审查,符合提出反请求条件的,办理立案审批手续,并案审理。

第六条 当事人依据申诉事实之外的其他事实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提出反请求的,另案申诉。

第七条 对方当事人对增加、变更的申诉请求或反请求的内容享有答辩期。仲裁案件的审理时限同时作相应顺延。

第八条 增加、变更的申诉请求或反请求不属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不予受理。

第九条 当事人依据本规定第二条 提出变更申诉请求的,应当根据请求数额增减情况被缴案件处理费或申请退还预缴的案件处理费。

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本规定第三条 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依据本规定第五条 提出反请求的,应当在办理受理手续时预缴案件受理费,或在办理立案审批手续时预缴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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