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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  ,,实施办法

2022-05-08 19:13:08 无锡英才网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提升教师职业素养为核心、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为突破口、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为着力点,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推动争创全省科教文卫副中心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确保方向,突出师德。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执教,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优先谋划教师队伍建设,优先保障教师队伍建设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抓住关键环节,优化顶层设计,推动实践探索,破解发展瓶颈,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定向发力,重视专业发展,培养一批教师;
加大资源供给,补充一批教师;
创新体制机制,激活一批教师;
优化队伍结构,调配一批教师。

(一)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着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1.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教师党支部建设,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优秀党员教师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定期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教师党建工作,发挥两微一端等媒介的作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建立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引导党员教师增强四个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争做四有好教师的示范标杆。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关系管理,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严格党员教师培养标准,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重视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大力实施党员名师工程,积极推行共产党员示范岗行动,组织开展岗位建功、教学竞赛、建言献策、志愿服务、支教送教、红色实践等活动。

配齐配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形成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工作力量。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审、考核奖励、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增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贯穿教师培养培训全过程,引导教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教师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增强价值判断、选择、塑造能力。大力开展爱岗敬业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中国教育辉煌成就,扎根大地,办好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利用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青年教师群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担当。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

3.弘扬高尚师德。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创新师德教育,加强教师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实行新教师入职宣誓、在职教师教师节重温誓词和退休教师荣休仪式制度,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强化师德考核,完善师德规范,明确师德红线,实行学校一把手抓教师述职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师德监督,完善师德监督机制,畅通师德师风沟通渠道,推行师德定期通报和问责制度,对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学校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弘扬高尚师德,深入发掘师德典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选表扬师德楷模,广泛展示教师风采,在全社会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形成强大正能量。

(二)建立健全培训培养体系,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4.建设一支高素质善保教的幼儿园教师队伍。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突出师德养成和保教融合,科学开设基础素养、儿童发展、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类课程,切实提升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改进培训方式,依托高等学校和优质幼儿园,采取集中培训、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园本研修等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幼儿园教师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全员培训制度,加大对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着力培养一大批尚师德、厚基础、强能力、重融合的幼儿教师。鼓励支持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5.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建立健全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逐步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转变培训方式,改进培训内容,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教师培训,大力推行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和跟岗学习,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支持在基础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中小学建设教师发展基地,承担教师跟岗培训、师范生实习等任务。推行培训自主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乡村教师的培训,组建乡村教师导师团队,充分调动优质学校智力资源,提升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大力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建设一批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培育一批灵魂导师精英栋梁。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教师,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落实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制度,重点开展乡村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和名校长研修,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组织开展教师、校长研修访学,大力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教师和校长队伍。支持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6.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大力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推动建立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完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协同培养培训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激励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和技能人才培育。切实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互兼互聘制度,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特聘岗位,吸引企业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兼职任教。

(三)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切实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7.科学配备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编制。机构编制部门要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积极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优先满足教师编制需要,切实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大力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报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向寄宿制学校、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村小、教学点等乡村小规模学校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解决因编制不足导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辅(保育员)、安保、后勤保障服务等人员配备问题,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行县域内高中教师资源共享制度,切实满足高考改革选课走班教学需要。

8.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县教师人事关系,使教师由学校人系统人转变,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打破教师管理体制障碍。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凡是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3届(每届任期3年)的校级干部、任教满9年的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其中,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鼓励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当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贴。实施好部属、省属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和特岗计划,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鼓励优秀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9.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落实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心健康,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将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将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拓宽教师招聘渠道,通过嘉陵江英才工程引进、公费师范生计划、公开考核及招聘教师、特岗教师计划等多种方式,让热爱教育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放宽考核招聘条件,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的县、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考核招聘教师的学历条件,可结合实际分别放宽到本科、大专。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严格校长任职条件和资格,规范校长选拔任用工作,激发办学治校活力。

10.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行职称评聘结合。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中小学中级和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在岗位结构与职称比例总体相适应的基础上,职称名额可适当向各地区名校、名师工作室以及教科研机构倾斜。将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对在农村中小学同一等级教师岗位聘用满10年及以上、农村中小学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的教师首次聘用城镇学校教师岗位、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聘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可不受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
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并在评审通过后直接聘用相应职务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可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加强教师聘后管理,强化聘期考核,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提升教师队伍活力。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加强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完善优胜劣汰机制,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完善相关政策,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

11.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配齐配足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畅通职业院校从行业企业招聘紧缺急需人才的绿色通道,高等职业院校按规定自主公开考核招聘符合条件的双师型和实训专业技术人员。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制总数20%内自主聘用具有相应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兼职任教。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依法依规自主专设流动岗位,自主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要把教师工作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直面教师队伍建设最急需、最紧迫、最艰巨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抓实干、善作善成。县(市、区)党
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1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稳步增加经费投入,确保党和国家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支持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鼓励县(市、区)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保障教师培训需要。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不低于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市委、市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专项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教师待遇及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队伍建设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追责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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