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是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公司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工作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示范作用,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进一步推动公司的改革、创新和发展。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提高理论素质、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要以公司改革、创新和发展为中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不断实践的主动性,坚持理论创新与借鉴先进经验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公司党委委员组成。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中心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等。中心组副组长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作。年初根据公司党委安排和党建工作重点拟定学习计划,提出中心组学习讨论的内容及安排建议,准备相关学习材料。负责落实学习的时间和地点、人员的通知和考勤、学习的记录、学习档案的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视情况可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讨论。
第三章 学习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公司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技、教育、管理、历史、法律、财经、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和其他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最新知识。
(八)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厅党组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同解决公司改革、创新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结合起来;同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和提高工作能力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实效性。
第四章 组织形式
第十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学习方式包括: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中心组应当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根据需要,集中学习也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同志或专家学者以讲课、辅导或组织观看视频等形式进行。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应当充分利用网络学xxx台,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一线、深入职工,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第十一条 集体学习原则上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作重点发言不少于2次。个人年度自学时间不少于200学时。中心组成员应当结合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人每年不少于2篇。
第五章 检查落实
第十二条 公司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参加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党委书记为中心组学习制度实施落实第一责任人,要指导建立完善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调查研究、学习考勤、学习档案管理等制度,并负责检查督导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第十三条 中心组学习要明确任务和目标,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对年度学习工作进行安排,并上报厅党组备案,年末要对年度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四条 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时,公司党委书记要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述职。中心组成员在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上要报告参加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情况。
第十五条 严格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时间和人员的落实。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定期对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备案。
第十六条 党委中心组要及时总结并不断扩大学习成果,并按要求向厅党组汇报学习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