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某某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监管工作
2022-05-10 15:22:48
无锡英才网
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分散经营”是减少环境污染,提高检疫质量,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食品安全,让人民吃上“放心肉”的重大举措。针对某某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存在的屠宰污染严重、设施设备不健全、检疫监管乏力、检疫力量薄弱等诸多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某某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监管工作。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你的阅读。
1现状
该屠宰场距赌咒河30m,场区面积3000余m2。设有屠宰加工车间 1间160m2,生猪待宰厩2栋 240m2,内设待宰厩 30格,可容存栏生猪200余头;污水处理池 18m3。采用半机械化操作,代作加工对象为县城经营鲜猪肉的所有屠商。2011至2016年,检疫员累计开展宰前检疫生猪和宰后检验白条猪各220905头(具),检出病害肉尸524头(具),摘除局部病变组织7588头(份)。对检出的病害肉按《GB 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和《GB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处理8112头(具、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采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检测试条检测猪尿液1015头,抽检结果均为阴性。
2存在问题
2.1场址位置、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健全,存在较大的屠宰污染和安全隐患
一是距居民生活区,河流太近,水源污染和动物疫病防控困难;二是由于原引用的水源枯绝,该场不经处理和相关部门的检测直接引用赌咒河的水作为屠宰加工用水,势必对所加工的产品形成二次污染;三是未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查,盲目投资,以致于2013年投资新建的生产线,由于设计不标准,相应设施不配套,检疫人员需用凳子垫上才能实施同步检疫;四是生猪待宰间狭窄、拥挤和屠宰车间无检疫操作台,且光线暗淡,不利于对入库待宰生猪进行复查检疫和开展宰后检验。
2.2病畜隔离室、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不健全,消毒制度不完善
2016年屠宰生猪已达42429头,平均日屠宰量为116头,耗水35m3(以每头猪用水0.3m3计算),相对于较小的污水处理池而严,屠宰污水几乎是直接排放进入河流;使用作坊式的铁锅对病害猪肉进行高温处理时,经常只是达到皮烂肉生;缺乏卫生消毒制度,以致于整个屠宰场日常消毒患得患失,加工车间、猪舍、运动场等杂乱无章,脏、乱、差现象时有发生,这样势必为疫病的传播埋下隐患。
2.3工作任务繁重,技术力量薄弱,检疫队伍急需加强
某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18人,现有人员14人,人力资源严重不足。2013年以来,检疫人员又进行电子出证工作,到2016年,日平均屠宰检疫量达到116头。繁重的工作量,势必会使检疫人员简化检疫程序来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屠宰场急需增加检疫人员。
2.4缺乏业务培训,业务知识老化严重
屠宰场现有检疫人员长期没有参加培训和外出学习的机会,知识更新困难,知识老化现象突出,距现代检疫检验工作的要求相差较远。
2.5监督执法不力,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水平的提高。2016年底在屠宰场加工经营的屠商已达92人,生猪入库量最高日达220头,相关管理部门对屠宰场和鲜肉市场监管力度不够,以致私屠滥宰行为时有发生。
3对策建议
3.1 监督机构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屠宰场督促指导
应严格要求屠宰场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兽医卫生防疫标准,加以督促解决。一是监督屠宰场修建60-100m3的污水处理池3个,以解决屠宰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的嚴重污染问题。二是督促其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并履行制度,保持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消毒一次;三是督促其购置梵烧炉和蒸气锅等,增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彻底解决目前无害化处理皮烂肉生的现象,减少或杜绝疫病传播。
3.2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检疫检验设备
目前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检疫诊断及化验设备简陋不全,甚至没有设备,为能更好地开展必要的临床诊断及化验工作,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屠宰场至少要配备1-2台旋毛虫投影仪,1-2台显微镜、3-5个快速检疫检验箱和必要检测试剂,用科学的方法定性诊断结论,让屠商心服口服。
3.3加强检疫执法队伍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职能部门要开展职业教育和业务操作知识培训,提高检疫技能和执法水平,规范检疫和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检疫执法形象。建立一支技术过硬,作风正派,纪律严明,业务精湛,领导满意,群众赞扬的检疫执法队伍,为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奠定坚实的技术服务基础。
3.4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做好检疫检验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屠宰场进行督查,督促检疫疫人员依法做好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工作,确保上市猪肉质量安全。
3.4.1宰前检疫
检疫员必须严格执行宰前检疫规程,把好检疫入库关。生猪入场(厂)时,必须查证验物,查验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和佩戴的标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经检查合格的生猪,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间,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同时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与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屠宰前2小时,检疫员要认真做好入库家畜的复查检疫,对待宰的生猪观察3-4次,若发现猪肺疫、猪支原体肺炎、猪副伤寒等症状的病猪应及时隔离观察并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发现国家界定的一类和二类传染病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及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处置。避免潜伏期内的传染病扩散、漫延和传播。
3.4.2宰后检验
检疫员必须严格执行宰后检验规程,按“五部十三刀”的剖检部位逐项进行检查和摘除三腺(病变淋巴结、甲状腺和肾上腺)。对检出病害肉尸和摘除的病变组织,按《GB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一、二类传染病时,处理方式同宰前检疫。
3.4.3做好检疫记录
按照《动物检疫工作记录》的要求规范填写检疫记录,检疫员应认真填写《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情况日汇总表》、《动物屠宰检疫工作情况日记录表》、《动物屠宰检疫情况日汇总表》、《动物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情况日汇总表》等工作记录。记录必须保存12个月以上,以备统计查考和了解疫情动态,促进防疫检疫工作进一步开展。
该屠宰场距赌咒河30m,场区面积3000余m2。设有屠宰加工车间 1间160m2,生猪待宰厩2栋 240m2,内设待宰厩 30格,可容存栏生猪200余头;污水处理池 18m3。采用半机械化操作,代作加工对象为县城经营鲜猪肉的所有屠商。2011至2016年,检疫员累计开展宰前检疫生猪和宰后检验白条猪各220905头(具),检出病害肉尸524头(具),摘除局部病变组织7588头(份)。对检出的病害肉按《GB 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和《GB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处理8112头(具、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采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检测试条检测猪尿液1015头,抽检结果均为阴性。
2存在问题
2.1场址位置、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健全,存在较大的屠宰污染和安全隐患
一是距居民生活区,河流太近,水源污染和动物疫病防控困难;二是由于原引用的水源枯绝,该场不经处理和相关部门的检测直接引用赌咒河的水作为屠宰加工用水,势必对所加工的产品形成二次污染;三是未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查,盲目投资,以致于2013年投资新建的生产线,由于设计不标准,相应设施不配套,检疫人员需用凳子垫上才能实施同步检疫;四是生猪待宰间狭窄、拥挤和屠宰车间无检疫操作台,且光线暗淡,不利于对入库待宰生猪进行复查检疫和开展宰后检验。
2.2病畜隔离室、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不健全,消毒制度不完善
2016年屠宰生猪已达42429头,平均日屠宰量为116头,耗水35m3(以每头猪用水0.3m3计算),相对于较小的污水处理池而严,屠宰污水几乎是直接排放进入河流;使用作坊式的铁锅对病害猪肉进行高温处理时,经常只是达到皮烂肉生;缺乏卫生消毒制度,以致于整个屠宰场日常消毒患得患失,加工车间、猪舍、运动场等杂乱无章,脏、乱、差现象时有发生,这样势必为疫病的传播埋下隐患。
2.3工作任务繁重,技术力量薄弱,检疫队伍急需加强
某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18人,现有人员14人,人力资源严重不足。2013年以来,检疫人员又进行电子出证工作,到2016年,日平均屠宰检疫量达到116头。繁重的工作量,势必会使检疫人员简化检疫程序来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屠宰场急需增加检疫人员。
2.4缺乏业务培训,业务知识老化严重
屠宰场现有检疫人员长期没有参加培训和外出学习的机会,知识更新困难,知识老化现象突出,距现代检疫检验工作的要求相差较远。
2.5监督执法不力,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水平的提高。2016年底在屠宰场加工经营的屠商已达92人,生猪入库量最高日达220头,相关管理部门对屠宰场和鲜肉市场监管力度不够,以致私屠滥宰行为时有发生。
3对策建议
3.1 监督机构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屠宰场督促指导
应严格要求屠宰场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兽医卫生防疫标准,加以督促解决。一是监督屠宰场修建60-100m3的污水处理池3个,以解决屠宰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的嚴重污染问题。二是督促其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并履行制度,保持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消毒一次;三是督促其购置梵烧炉和蒸气锅等,增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彻底解决目前无害化处理皮烂肉生的现象,减少或杜绝疫病传播。
3.2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检疫检验设备
目前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检疫诊断及化验设备简陋不全,甚至没有设备,为能更好地开展必要的临床诊断及化验工作,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屠宰场至少要配备1-2台旋毛虫投影仪,1-2台显微镜、3-5个快速检疫检验箱和必要检测试剂,用科学的方法定性诊断结论,让屠商心服口服。
3.3加强检疫执法队伍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职能部门要开展职业教育和业务操作知识培训,提高检疫技能和执法水平,规范检疫和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检疫执法形象。建立一支技术过硬,作风正派,纪律严明,业务精湛,领导满意,群众赞扬的检疫执法队伍,为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奠定坚实的技术服务基础。
3.4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做好检疫检验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屠宰场进行督查,督促检疫疫人员依法做好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工作,确保上市猪肉质量安全。
3.4.1宰前检疫
检疫员必须严格执行宰前检疫规程,把好检疫入库关。生猪入场(厂)时,必须查证验物,查验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和佩戴的标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经检查合格的生猪,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间,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同时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与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屠宰前2小时,检疫员要认真做好入库家畜的复查检疫,对待宰的生猪观察3-4次,若发现猪肺疫、猪支原体肺炎、猪副伤寒等症状的病猪应及时隔离观察并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发现国家界定的一类和二类传染病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及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处置。避免潜伏期内的传染病扩散、漫延和传播。
3.4.2宰后检验
检疫员必须严格执行宰后检验规程,按“五部十三刀”的剖检部位逐项进行检查和摘除三腺(病变淋巴结、甲状腺和肾上腺)。对检出病害肉尸和摘除的病变组织,按《GB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一、二类传染病时,处理方式同宰前检疫。
3.4.3做好检疫记录
按照《动物检疫工作记录》的要求规范填写检疫记录,检疫员应认真填写《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情况日汇总表》、《动物屠宰检疫工作情况日记录表》、《动物屠宰检疫情况日汇总表》、《动物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情况日汇总表》等工作记录。记录必须保存12个月以上,以备统计查考和了解疫情动态,促进防疫检疫工作进一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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