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
相关产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和监管电子档案,以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为重点,制定科学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完善问题整改督导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年实现: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自查报告率100%,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100%,大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推行率100%,督促企业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检查对象
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广东省质监局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指引(试行)》《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后置现场审查工作程序(试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后置现场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四、检查计划
(一)市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1.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管控为重点,对重点企业、较高风险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全年检查不少于5次。
2.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及时汇总不合格企业情况,依法向省局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3.结合省局部署,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
(二)区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各区局应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辖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其中:
1.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对不合格企业逐级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2.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辖区企业数在5家以内的(含5家),组织全覆盖检查;辖区企业数在5家以上的,抽查企业数不少于5家且抽查比例不低于5%。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近年来抽检屡次不合格的奶瓶奶嘴、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产品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3.结合省局、市局部署,开展重点行业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基本要求。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是否建立安全控制体系;是否有专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
(二)环境与场所。检查企业是否满足厂区环境及总体布局要求;生产车间卫生防护措施设施是否到位;库房是否满足生产需要;检验设施、检验室和检验设备是否满足出厂检验和检验环境要求;检查企业厂区环境是否满足疫情防控要求。
(三)生产过程安全控制。检查企业用于生产的原辅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提供原辅料安全性验证材料及使用台帐;是否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危害分析并保存相关记录;产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产品贮存与运输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检验项目及检验记录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有效建立产品销售、不合格品处理、消费者投诉处理等产品追溯与召回管理记录;检查企业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四)安全管理制度与文件记录。检查企业是否能现场提供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清洁卫生、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培训、原辅材料管理、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记录是否规范、全面。
(五)防疫工作落实情况。在疫情防控期间,检查企业是否能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厂企业密闭(半密闭)工作场所复工复产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各项防疫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局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主体排查。结合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排查获证生产企业主体资格、生产状况等情况,对于企业依法终止、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等情形,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等相关规定依法逐级提请省局办理生产许可注销手续。
(三)加大处置力度。一是完善问题企业整改督导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对奶瓶、奶嘴、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等高风险行业、抽检不合格企业、投诉举报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约谈,对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直至吊销生产许可。
(四)加强工作总结。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按要求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妥善归档备查,加强总结分析,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各区局请于2月28日前将公示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发送至邮箱scjgj_zy@gz.gov.cn。